2008年第7号:“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中)”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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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6个所属单位,其中包括5个京外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2100.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农业部批复预算时,未将部本级2100.6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在之后预算执行中,将其分批安排给所属二三级单位。

    (二)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2280万元。

    2005至2007年,农业部在项目初步设计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下达“信息化设备采购”等项目投资计划并相应安排资金2280万元。

    (三)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59.86万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有人员61名,却按编制人数90人申报2007年人员经费预算,多申领财政资金59.86万元。

    (四)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支出2436.67万元。

    1.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渤海区渔政局)、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海区渔政局)和农业部信息中心等单位在“渔政船运转费”、“渔政船维修费”和“中国农业信息网运转费”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这些项目开支范围的人员支出、公用经费、职工宿舍取暖费等2239.55万元。

    2.东海区渔政局、全国畜牧总站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人员经费197.12万元。

      (五)所属黄渤海区渔政局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22.7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7年,黄渤海区渔政局处置汽车、渔政船和办公楼等国有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共计122.7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未办理报批手续从零余额账户归还基本账户垫支70万元。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于2007年初从其基本账户中垫支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的节目制作费70万元。9月,该校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协商,从该校零余额账户“农业教学节目制作与播出项目”等三个项目支付给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70万元,该中心收到资金后退回给该校基本账户,用于归还年初从基本账户垫支的资金。

    (七)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1370.25万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东海区渔政局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1370.25万元。

    (八)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233.07万元。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分别取得租金收入83.07万元和150万元,用于补充人员经费。

    (九)所属东海区渔政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09.44万元。

    东海区渔政局码头疏浚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1.89万元;购买的一体机、投影机、照相机、摄相机、空调和汽车保险等22.37万元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电脑、打印机、复印纸等超预算支出25.18万元。

    (十)部分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较大。

    截至2007年底,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个单位“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等30个项目可用财政资金23 244.11万元,已支出6153.92万元,结余17 090.19万元,结余资金占可用财政资金的74%。

    (十一)总投资1061.32万元的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加工研究所科技综合楼是2003年建设项目,总投资1061.32万元,该项目于2006年9月完工,截至2007年底,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十二)海南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所属八一总场中学私设“账外账”,截留收入累计2545万元。八一总场中学自2005年开始,私设“账外账”,截留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和部分违规收取的学杂费并存入个人账户。截至2007年底,截留收入累计2545万元(其中违规收取的学杂费457万元),账户余额110万元。

    2.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507万元。该局财务处代编该局所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3015万元,而该局所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实际缴存的资金为2508万元,多申领“住房公积金”预算资金507万元。

    3.虚列支出551万元。2006至2007年,该局以拨付学校经费的名义拨给农垦中学551万元,并要求该中学将此资金划入该局财务处自有资金账户,以“收回”此前该局借给农垦中学用于基建项目的551万元。

    4.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87.44万元。2007年,该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公用经费中支出职工电话费补贴、休假补贴等人员经费共计287.44万元。

    5.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较大。该局下属红光中专、海口中专等8个基层预算单位2007年由中央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12 512.55万元,年末结余5823.82万元,占47%。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专项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细化工作;对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资金的问题,要求对该类问题进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所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将多申领的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财政项目支出范围和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上缴财政专户;对未办理报批手续,从零余额账户中归还基本账户垫支资金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将此问题报告财政部;对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问题,要求农业部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制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大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海南省农垦总局存在的问题,已专门出具移送处理书,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督促海南省农垦总局整改,并及时函告整改结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规范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充分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审核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完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目前,对财政专项资金未细化的问题,已制定改进措施,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资金的问题,已按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所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按照审计要求将多申领的资金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财政项目支出范围和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按照审计要求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对从零余额账户中归还基本账户垫支资金的问题,已专门行文向财政部报告;对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制定措施,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专门向农业部报送有关房屋出租的请示;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制定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正在抓紧办理竣工决算;对私设“账外账”的问题,海南省农垦总局已责成八一总场中学整改,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余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虚列支出用于归还基本建设借款的问题,海南省农垦总局已采取措施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农业部均已进行了整改。
  


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余资金过大。

    商务部部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2007年底累计结余资金达15.34亿元,致使这些资金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未经批准调整合同价款。

         2006年4月至8月,某公司以4392.95万元中标由商务部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并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尔后该部招标组织部门在未按规定报经部领导审批的情况下,以施工总承包价与项目概算存在较大偏差为由,又与这一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增加合同价款1375.62万元(占原中标合同总价的31%)。

    (三)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

        2005年,商务部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以议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价1114.13万元。

        2006年2月,商务部通过内部行文,将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指定某公司承担。至2007年底,该公司共承担项目施工监理任务18项,合同价款共计297.03万元。

    (四)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

        2006年,经商务部核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的企业中,有5户不具备前两年年均进出口总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条件。这5户企业2006年得到项目合同10个,金额17 279万元。

    (五)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不利于平等竞争。

    2004年,商务部出台的关于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将申请企业是否承接过对外承包工程作为必备条件,不利于国内施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过大问题,要求商务部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管理,杜绝随意调整概算、增加合同价款的违规行为;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严禁将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对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核实上述5户企业的进出口额,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结合2008年年审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进行重新核验;对有关制度问题,要求商务部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项目管理体制的研究,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结余资金过大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商务部在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报批程序;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的问题,商务部进一步完善议标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议标范围和数量;对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的问题,商务部已致函海关总署核实5户企业数据,同时在今后资质审查过程中,增加对海关业绩的复核环节。对其他问题,商务部正在进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已进行了整改。


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6343.35万元。

    文化部在编报本级2007年度预算时,编报动用上年行政事业类项目结余仅为5670万元,年内实际动用上年结余12 013.35万元,超预算6343.35万元。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38 268.96万元。

    截至2007年底,文化部本级文化事业费专项结余38 268.96万元,涉及34个项目。其中,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等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足50%,结余资金占全部专项结余的57%。

    (三)挪用专项资金300万元。

    2007年,文化部将“文化部会议活动”专项资金300万元垫付了职工医药费用。

    (四)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1461.04万元。

    1.2007年,文化部在“部门机动费”专项资金中,列支应由自筹资金解决的津补贴100万元。

    2.2007年,所属市场发展中心在“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费用共计333.74万元。

    3.2007年,所属国家图书馆在“缩微专项”、“馆藏文献数字化及数字资源库建设工程”等专项资金中,列支基本支出1027.30万元。

    (五)所属国家图书馆将结余资金1285.87万元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截至2007年底,国家图书馆将以前年度提取的人才发展基金、综合管理费等结余共计410.38万元挂在“应付账款”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核算所属公司返还的工资,年末累计结余323.55万元;将稿费结余、美元结汇结余等共计551.94万元长期挂在“应付账款”科目,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的问题,要求将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挪用专项资金和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国家图书馆将结余资金长期挂往来账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各种往来账款,调整有关账目,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整编报预算,消化结余资金,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作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还举办了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班,对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分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截至2008年6月底,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的问题,在布置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已明确要求各司局和所属单位要合理预测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数额,并在2009年预算中予以反映,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一是增加了预算执行计划报送、审批环节,要求各司局在年度预算下达后,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项目;二是印发了相关通知,对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结余资金量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督促和监控。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做了调账处理,将被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同时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干部医疗费的报销,已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力争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正与财政部协商,争取尽快解决机关津补贴经费来源问题,所属市场发展中心和国家图书馆已调整了有关账目,归还了有关资金;对结余资金长期挂往来账的问题,国家图书馆进行了认真清理,拟将清理后的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文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7个二级预算单位及29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卫生部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450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卫生部在编报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卫生大案要案查处及卫生综合执法监督等3个项目预算4509万元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二)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1.44亿元。

        该中心在编制其一期工程建设项目2007年度预算时,在该项目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申请并获批得到当年项目预算资金6823万元,至2007年底全部结余;2006至2007年,该中心及其所属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再次申请并获批得到本应在项目完工后申领的“新址搬迁开办费”等专项经费1.19亿元,2007年底,结余7633.65万元。2007年底,上述项目经费累计结余1.44亿元。
        (三)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370万元。

         200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分别在预算内调整出“生物医学与生命科学创新平台建设”和“音像传播材料制作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经费220万元和150万元,主要用于设立引进人才的“人才基金”和为所属企业购置高清摄像机、办公家具等资产。

    (四)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270.13万元。

     2003至2007年,该中心未按服务合同关于“以实际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次支付服务费”的条款执行,扩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从该专项经费中支付缺考人员技术服务费270.13万元给合同单位。

        (五)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121.68万元。

        2005至2007年,该中心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批准,按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国家医学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121.68万元,用于弥补单位支出。

        (六)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63.83万元未纳入本单位会计账内核算。

        2006年,该学会未将收取的第二届学术年会会议费收入63.83万元纳入学会财务部门核算,而直接用于支付会议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要求卫生部今后按规定将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对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要求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对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调整账目并追回相应的财政资金;对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的问题,要求追回多付的财政资金;对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的问题,要求暂停上述收费并商有关部门规范医学考试收费;对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支出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并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意见。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在编制2008年度预算时,已将有关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对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该中心已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并将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对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有关单位已经按要求调整账目并追回相应的资金;对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的问题,该中心已与有关公司协商一致,将从2008年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以前年度多付的资金;对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的问题,该中心已停止此收费,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规范国家医学考试收费;对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账内核算的问题,已责成该会今后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卫生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口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口计生委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2554.34万元。

    2007年,人口计生委根据各业务司提出的计划,将13个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2554.34万元拨付到所属单位和其他有业务往来单位,并在“委托业务费”科目直接列支。

    (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884.0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07年底,人口计生委本级应收避孕药具经费2884.08万元,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已达10年以上。

    (三)所属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19.09万元。

    2006至2007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60岁以下农村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抚助行动”项目资金519.09万元(其中2007年挪用254.7万元),主要用于新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等地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周转金。

    (四)避孕药具经费4417.28万元结存于药具生产企业。

    药具发展中心2007年在年初尚有3702.35万元资金结存在药具生产企业的情况下,又向药具生产企业拨付避孕药具采购经费2299.50万元,而实际采购避孕药具总额为1584.57万元。到2007年底,结存在药具生产企业的药具经费总额为4417.28万元,比年初增加714.93万元。

    (五)所属药具发展中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54万元。

    药具发展中心2007年共取得检测收入13万元、房租收入41万元,合计54万元,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算项目支出;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暂付款的清理力度,尽快收回暂付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对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该基金会将被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按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对避孕药具经费结存于药具生产企业的问题,要求药具发展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药具发展中心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该中心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口计生委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财政拨款项目管理制度,保证财政拨款项目从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人口计生委本级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人口计生委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口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在审计中,人口计生委多次听取审计情况通报,要求有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条落实。目前,正在按审计决定对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已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已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结存在企业的避孕药具经费的监管、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口计生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200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和15个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上海总部、9个分行(其中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2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预算组成。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部财务收支经财政部批准后,按收支净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3606.92万元。

    2007年,人民银行13个分支机构挤占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经费等,列支人员经费3606.92万元。如2007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差旅费”等科目列支人员补贴奖金共计584.05万元。

    (二)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6489.71万元。

    2007年及以前年度,人民银行8个分支机构及8个直属企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不实金额共计6489.71万元。如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07年末将实际尚未发生的大型修缮费、电子设备购置费等行政事业类支出采取挂账的形式列支,金额共计448.95万元。

    (三)部分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1458.79万元。

    2007年,人民银行2个分支机构及2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将1458.79万元资金账外存放。如2007年,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北京印钞厂通过该厂技协,向该厂下属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500万元,用于向该厂职工发放补贴。上述收支及其余额均未在该厂财务会计账内反映。

    此外,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还存在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经费的合法列支渠道;对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账外资金纳入账内管理;对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认真清理各分支机构违规津补贴项目,规范正常津补贴资金来源及列支渠道;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督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已进行认真清理,并与财政部等单位沟通;对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相关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账外资金并入账内核算管理;对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制定了《关于加强当前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并开展对各级机构会计财务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12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95.52万元。

    2007年,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为临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发放监督检查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95.52万元。

    (二)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16 123.10万元应纳未纳部门预算。

    2007年,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中机农汽服务中心等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应纳未纳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总额16 123.10万元,包括2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   13 599.89万元和10个事业单位的部分资金2523.21万元。

    (三)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6月,该研究院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申报“办公用房修缮工程”立项并得到批准。建设内容为西直门办公楼和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其中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为虚假申报内容,该工程预算为198.46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2.2007年12月,该研究院将上述“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项目资金63.08万元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将此款返还该研究院基本账户,使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

    3.该研究院2007年预算编报不真实,申报预算收入1331.63万元,预算支出1568.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7.20万元,但该研究院2006年底事业基金实际为收不抵支90.01万元。

    (四)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

    2006至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中心“轻工十三陵绿化基地山林监控及浇灌、园林护坡加固”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6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6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中心自行改变建设内容,将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挪用于项目预算之外的绿化基地基础设施改造、山林消防通道道路改造及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

    (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193.08万元。

    2007年,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会“给排水及采暖系统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55万元,全部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该会在招标中自行增加了部分建设内容,项目中标合同价为648.08万元,超过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93.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今后将34个单位的全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国资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责成有关单位据实编制预算;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完整性的基本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和行政事业类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加强对机关各业务司局和所属单位使用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国资委已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国资委将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和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该院表示今后将杜绝编报赤字预算的行为;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该中心已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该会已就超概算投资的建设内容向国资委补报了投资计划,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 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7年本级预算收支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订和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费开支标准》等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执行以前年度审计决定,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建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982.81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在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报了所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等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取得预算资金2982.81万元,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

    (二)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预算资金闲置2.98亿元。

    截至2007年底,财政部批复并拨付税务总局新建办公楼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亿元,但该项目未经批准立项,税务总局用于项目前期费用支出129.4万元,自行调整项目预算1600万元用于湖北省巴东县国家税务局搬迁。截至审计时,该项目立项仍未获批准,加之受拆迁改造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难以在原建设地点继续建设,新建设地点又未确定,造成2.98亿元财政资金闲置。

    (三)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8.48亿元。

    按照车辆购置税费改革有关要求,各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和业务工作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接收,其后相关资产和经费也应划转到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税务总局未将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预算8.48亿元编入部门预算,之后以追加的方式列入预算,造成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

    (四)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317.48万元。

    截至2007年底,税务总局未据实列支以前年度出版《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税务公报》经费259.88万元,资金在所属税务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等9个司虚列会议支出57.60万元,资金在所属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用于上述司(局)相关支出。

    (五)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共计17 804.34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本级在基本支出等方面超预算支出共计17 248.06万元;在行政经费中无预算支出职工宿舍水质改造等工程款292.59万元;举办“中国税务稽查十年”总结回顾活动挤占办案专项经费40万元;向所属金三环宾馆等企业拨付基本支出预算资金223.69万元。

    (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168.44万元。

    2005年初至2008年2月底,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以加班费、房租费等名义,从该中心财务账内支取现金合计164.02万元和个人捐赠资金4.42万元,私存私放,用于发放各种补贴、举办活动等支出150.74万元,余额17.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有关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今后在规定范围内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资金余额纳入下年预算安排;对于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落实改革措施,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于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未据实列支的出版经费追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将虚列的会议支出上缴中央财政;对于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拨付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追回纳入预算管理,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私存私放资金余额收缴到服务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按规定规范预算编报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应重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相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局领导专门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表示今后将按该局新“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设置情况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基建经费的通知》,收回了湖北省巴东县国税局办公楼基建经费1600万元,项目资金余额2.98亿元由税务总局办公厅按规定编入下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已商财政部同意,从2008年起将车购税经费纳入国税系统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对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税务总局办公厅已将在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的经费全部收回机关财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在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的经费上缴中央财政;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已将拨付给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购买的车辆收归服务中心,并表示将严格执行预算;对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服务中心已将余额收缴到该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的规定。

    此外,对于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已另行出具审计建议函,税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若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检总局及中国标准化协会等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预算资金3462.39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本级挪用公用经费和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等16项专项经费共计2673.48万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和行政许可专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标准化协会挪用标准制修订专项经费283.75万元,用于支付与该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劳务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挪用标准补助经费278.04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挪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支持项目——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检测经费35.92万元用于本院物业管理费。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挪用公用经费84.15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奖金。

    所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所属的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挪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疫情疫病防治监测经费等经费107.05万元用于发放各自单位职工津补贴。

    (二)质检总局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取的租金332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2004年3月,质检总局自行同意机关服务中心将芳草地西街15号办公楼(非经营性资产)改建为金质商务酒店(经营性资产)。

    2005至2007年,机关服务中心将部分质检总局所属办公楼出租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等单位,共收取租金87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2000年7月,机关服务中心将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办公用房出租给某公司,截至审计时,共收取租金2450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三)所属中国纤维检验局违反基建审批程序,自行超概算投资2479万元。

    发展改革委2005年批复中国纤维检验局构建检测业务用房的投资概算为7609万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国纤维检验局未经批准,多次自行变更初步设计方案及增加概算,至2007年4月,该项目预计超概算2479万元。

    (四)2007年9月,所属中特检(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增固定资产的方式,将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转为本公司的实收资本。

    (五)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76.76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向所属经费自理单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和国家标准法规研究中心拨付876.76万元财政资金。

    (六)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1520万元,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于2007年4月4日批复质检总局“进口大通关电子监管”专项经费1520万元,但质检总局直到2007年11月26日才将其批复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质检总局及所属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部分办公楼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质检总局位于和平里西街甲2号的办公大楼,建于20世纪80年代,但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所购位于王府花园的办公楼,由于购房发票、合同遗失,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尽快履行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尽快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尽快纠正该行为;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改正;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产权登记。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挪用的部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已要求尽快完工验收,超出概算部分由质检总局和中国纤维检验局共同承担;对通过虚假交易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已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按规定及时批复到位;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质检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前年度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以前年度集中所属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818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广播影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和“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中多申报机动经费预算560万元、发展研究中心基本支出预算258万元。

    (三)项目净结余1284.43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6年底,广电总局“某工程专项经费”净结余422.19万元、中央电视台覆盖东南亚卫星租费项目净结余164.59万元,“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净结余 697.65万元,均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四)少计项目支出结余8011.14万元。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拨付广播电视规划院等3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支出累计结余8011.14万元,未记入专项结余。

    (五)项目支出预算3700万元连续3年未执行。

    2005年,广电总局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机关本级“出版社体制改革经费”1500万元和“设计院体制改革经费”2200万元。截至2007年底,上述两个项目尚未执行。

    (六)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其中规划院项目支出预算530万元、电影质检所项目支出预算159.36万元。

    (七)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1183.03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底,广电总局 “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结余984.56万元;2007年又申报该项目资金108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881.5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资金1183.03万元闲置。

    (八)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对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财政部下发的《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财教〔2007〕2号)中关于“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中央电视台经费的基本来源,其中15%部分作为非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电视台留用”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累计应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九)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该局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广播影视应急播出和新闻采集系统”项目,投资额5809.09万元,但至今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结余资金6050.91万元仍闲置未用。

    2.2006年底,该局某台站专项经费结余2855.60万元,2007年又申请该项预算4260万元,2007年末累计结余资金4168.85万元闲置。
    3.2007年4月,该局收到广电总局追加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专项经费预算15 000万元。因广电总局调整项目的总体方案,该项目未能如期实施,致使该项目预算资金截至2007年底尚未使用。

    4.该局2007年度人员经费预算22 227.94万元,实际支出31 381.82万元,其中占用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9153.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转送财政部处理;对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抵顶2008年财政拨款;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要求收回并调整账目,补记专项结余;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连续3年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收回,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机关本级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准确编制和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中央电视台尽快商相关部门,理顺上缴渠道;对所属无线局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项目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补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台站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审核项目,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完善部门行政事业类项目库建设,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纳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将报财政部抵顶2008年度项目预算;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申请统筹用于2008年某工程项目;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报财政部门审批用于2008年某工程支出;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7月底前上缴结余资金;对项目支出预算连续三年未执行的问题,已收回资金;对于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解决;对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将抵顶2009年相应项目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中央电视台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数上缴;对所属无线局少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已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站台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将把该资金纳入2009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2008年该项资金已安排使用;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正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此外,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重视财务和审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内部制度建设,积极改进会计核算,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1500万元。

        财政部批复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4000万元。该局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不属于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的办公及职工住宅物业费等,占37.5%。

    (二)资金结余较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本级累计专项结余18 547.83万元,相当于2007年本级专项支出预算11 837万元的156.69%,影响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788.23万元。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向使用本局机关办公用房的在京所属单位收取费用509.93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公司收取总局业务用房对外出租租金278.30万元。以上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1313.87万元。

    2007年8月,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公司收到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安全监管总局平房院拆迁补偿款1313.87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五)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1739.40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矿文工团、机关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通信信息中心等9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取得出租收入3198.07万元,其中1739.40万元未纳入单位当年预算。

    (六)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其中2006年转让对外投资383万元,核销对外投资2539.05万元;2007年核销对外投资2345.95万元。

    (七)所属宣教中心141万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

    2007年4月,宣教中心在未按规定组织政府招标采购的情况下,支付给某公司(非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费141万元。该公司又以96万元的合同价对外转包。宣教中心支付的印刷费高出该公司转包合同价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专项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07年末专项结余资金较多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结余;对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要求这些单位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手续,并将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对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管理和内部审计机构,充实财务审计人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安全监管总局及所属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出租出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及时召开在京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情况通报会,责成有关单位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全面落实审计意见。同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一是重视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行政委托事项的监管。对于审计发现的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于6月底前上缴安全监管总局,并按要求上缴中央国库;对于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及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报办公用房出租文件并将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对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已补报相关文件;对于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其余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安全监管总局对大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所属17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3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较好地执行;重视审计自查工作,对于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弥补基本支出。

        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

        (二)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挪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三)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县及县以上统计局日常业务费” 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报未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四)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本级基本支出中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其中:代付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物业费283.1万元;在机关食堂停办的情况下,仍以职工食堂补助名义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39万元。

    (五)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性用房并取得收入1495万元。

        2007年,所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将国家统计局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或经营,共取得收入1495万元。

    (六)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并自行分配。

        2007年,国家统计局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然后自行分配。其中:安排给地方统计局、调查队10 697.57万元,安排给国家统计局机关6209.43万元,安排给所属单位145万元。

        (七)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结余13 574.45万元。

        2004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信息工程项目累计安排预算15 833万元,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累计支出2258.56万元(占14.26%),结余13 574.45万元。其中:2007年预算5433万元,实际支出342.19万元,结余5090.81万元。

        (八)擅自调拨公务用车46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

        2002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由局领导、财基司批准,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的46辆公务用车无偿调拨至地方统计局和调查队(2007年调拨3辆,价值47万元)。

        (九)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52辆。

       国管局核定的国家统计局公务用车编制为34辆。截至2007年末该局公务用车实有86辆,超编的52辆未按规定移交给国管局。

        (十)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58万元。

        2007年,计算中心挪用农业普查项目经费58万元用于无偿合作项目,其中:用于“中央组织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处理”项目50万元,用于“中央电视台CCTV2006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处理”项目8万元。

        (十一)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基本支出550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将中国统计资料馆运行项目经费550万元全部用于与该资料馆混用的办公楼管理及运行费用,其中:物业费405.80万元、取暖费53万元、水电费91.20万元。

        (十二)所属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58.2万元未纳入学会财务账。

        2005至2007年,中国统计学会向4个分会取得的会费收入共计58.2万元由分会使用,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统一管理。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回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要求向有关单位返回;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纠正;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的问题,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审批;对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移交;对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还原资金渠道;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纠正;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统计局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依法申报项目预算;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强房屋、车辆等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和国管局报批,取得收入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所属单位管理,将全部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较为重视,在局内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认真研究,进行整改。对挪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的问题,已将其中的部分返还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调整了2008年预算安排,将挪用的“事业运行”经费调整到各相关事业单位;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联系进行调整;对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已对2008年预算做了调整,减少了与事业单位的结算金额;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请示,待回复;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问题,该局在申报2008年预算时已做纠正;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之中,目前扩建工程已全面启动,大部分项目正在采购招标中;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成立了清理领导工作小组,目前正在核实清理中;对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正在积极追回;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该学会规范了会费标准,严格了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各分会会费收入纳入该学会统一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整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591.63万元纳入2007年预算统筹安排。

    知识产权局申请2007年国际组织会费预算270万元时,未将截至2006年底该会费净结余资金316.06万元纳入预算; 申请2007年归还德国贷款预算2000万元时,未将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净结余资金275.57万元纳入预算。

    (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 972.57万元未纳入2007年预算。

    2007年,知识产权局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07.65万元,所属专利复审委员会动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76.62万元,所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动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9176.5万元,所属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动用全国知识产权培训项目以前年度结余11.80万元,均未纳入预算。

    (三)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

    知识产权局及专利局在编制2007年预算中,均未编制利息收入预算。两局当年利息收入共计154.26万元。

        (四)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9233.37万元未纳入预算。

    知识产权局未将其所属6个经费自理的单位的2007年收支9233.37万元编入2007年度预算。

    (五)投资200万元的培训中心教学楼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

        2007年,知识产权局批复培训中心教学楼大型修缮工程项目财政资金200万元,该中心采用邀标方式将教学楼地下室及办公区装修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力天大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没有进行招标。

    (六)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共8000万元未细化。

        培训中心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培训项目预算200万元未细化落实到新审查员培训等项目上;培训中心知识产权教育平台项目预算5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2007年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财政拨款预算48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2007年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财政拨款预算25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

    (七)培训中心应收非税收入11 423万元未收缴。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培训中心应收各代理机构2004年12月31日以前涉外专利代理费用10%的办学经费共计11 423万元尚未收缴。

    (八)出版社取得的660万元投资收益未进行账务处理。

    2006年1月,出版社收到长城证券公司分配的投资收益660万元后转入出版社在北京证券公司的账户,没有确认投资收益和对北京证券公司增加的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抵顶相应项目的财政拨款;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的问题,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对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纠正;对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细化项目预算;对培训中心未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加大清缴力度,将催收回来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对出版社取得的投资收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调整账务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知识产权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有关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已将其中部分资金纳入2008年预算,其余部分计划纳入2009年预算;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将在报财政部审批后,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对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的问题,将在编报以后年度预算时将其纳入;对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将把这些收支编入以后年度预算;对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的问题,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已对2008年相关项目预算进行了细化;对未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培训中心已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对取得投资收益并转作投资本金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已在2008年4月份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将根据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知识产权局正在整改。


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5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2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发放津贴补贴244.76万元。

        2006年12月以来,国家旅游局由于对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对适用标准的掌握不够准确,向机关在职人员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244.76万元。

    (二)无偿出借国有资产。

    国家旅游局将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处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产提供给北京金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兴华旅展示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旅翼仓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无偿使用,未按规定收取租金。

    (三)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国家旅游局将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2006年和2007年分别取得收入168.54万元和168万元,共计336.54万元,作为服务中心“其他收入”,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整改,并将2006年12月1日以来多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数收回;对无偿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对该项房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与继续使用该房产的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追缴以前年度的房屋租金;对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其从机关服务中心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和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应规范资产管理,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旅游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本次审计发现多发放津贴补贴244.76万元的问题,除个别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已经收回,剩余部分将在年底前收回;无偿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目前正在对房产使用单位进行清理并将追缴以前年度房屋租金;对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将其从机关服务中心收回,拟纳入局本级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旅游局已对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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