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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3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2024-04-1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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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3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26日晚,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十五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章节名称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将第六章和第七章章名分别修改为“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二、关于立法目的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将立法目的修改为:“为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草案修改二稿第一条)

  三、关于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防治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如下:一是增加将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相关规定;二是增加沿海陆域垃圾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三是增加废旧电动汽车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相关规定;四是增加“禁止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进行焚烧、填埋”。(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还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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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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