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朱建軍)“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障體系,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甘肅代表團馬彩雲代表説,“健全、完善相應法律制度,使社會保障法制化是國家需要採取的緊迫之策,也是長遠之策,建議國家儘快制定出臺《社會保險法》及其配套法規。”
馬彩雲代表説,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組成部分,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使社會保障納入法治軌道,也是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和要求。近年來,中國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社會保障制度也已初步建立並在不斷完善,但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的問題仍比較突出。
她説,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法》應明確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規範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待遇給付、經辦機構、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定監督措施和法律責任。
馬彩雲代表建議,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方面,首先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其次要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依法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基金徵繳、支出、結余和管理運營的全程監督;對籌集和徵繳機構的徵收行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支付行為、財政專戶的管理行為以及投資運營、社會服務機構的運作情況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