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 黃會清 吳晶)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各地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各級地方政府有法定的監督權力,各級地方人民政協也對各級地方政府及官員有監督作用,但長期以來,地方人大、政協對地方政府及官員在監督能力和監督機制上存在不足。全國政協委員張賢亮認為:加強地方人大、政協在地方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
張賢亮説,地方人大、政協每年召開一次大會,地方媒體宣傳轟轟烈烈,而人民群眾對“兩會”卻無多少期盼和興趣。地方人大、政協每年開一次大會存在“例行公事,官樣文章”現象。會議結束,地方官員該怎麼做還怎麼做,代表委員對其社會職務也只當作一種“榮譽”。近年來檢舉揭發出的貪官污吏,極少是經由肩負監督職責的人民代表或政協委員的質疑而被查詢出來的。
張賢亮認為地方“兩會”應有質詢機制,在議事日程中延長代表委員發言時間,容許代表委員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出質詢,並有質詢能得到回復和結果、質詢人也不會受到打擊報復的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