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 國家自2006年7月1日起,實行統一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扶持範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有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扶持標準為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為20年。所需資金主要通過在全國範圍內提高省級電網銷售電價籌措(扣除農業生産用電),分省安排使用。此外,國家還將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扶持力度,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長遠發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