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心工程”更好地惠及西部群眾
——代表關注退耕還林工程
新華社西安3月11日電(記者石志勇 蔡玉高)退耕還林被譽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目前,第一批退耕還林的地區即將面臨國家八年補助政策到期的問題,如何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成為人大代表們關注的一個重點。
來自陜北的牛玉琴代表説,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和政策兌現,充分調動了廣大群眾退耕還林的積極性,對於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加快群眾致富起著重要作用。但是兌現期限太短使得退耕還林的效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牛玉琴代表説,以她所在的靖邊縣而言,那裏地處溫帶乾旱半乾旱區,年降水量只有395毫米,樹木不易成活,生長緩慢,往往是一年造林幾年補苗。國家規定的退耕還林政策最長兌現期限是8年,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幼苗難以成林,無法發揮有效的生態和經濟作用。如果在短時間內停止政策兌現,會明顯影響農民生活水平,甚至造成農民對退耕地重新墾植。
張社年代表建議,由於多數退耕區經濟落後,群眾生産生活條件差,補助期滿後長遠生計問題還難以保證,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任務十分繁重。儘快建立退耕還林長效機制,出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具體政策措施,包括適當延長退耕還林補助年限、增加荒山造林管護費、完善補助期滿後生態公益林(包括荒山造林)的生態補償問題,出臺農村産業扶持政策以及退耕還林基本農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後續産業發展等配套政策和措施。
周衛健代表在建議中提出,為鞏固成果防止反彈,應把西部以退耕還林(草)為代表的生態建設工程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公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群眾建設,政府埋單。建議國家在摸清情況、實事求是的原則下,對補助即將到期而農民新的謀生産業尚未形成的省區市縣的財政補助期限延長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