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王聖志)“據統計,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民工工資20多年基本未變,平均月工資僅有600元左右。近年來我國各地實際執行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確實過低。”全國人大代表高允連説。
他説:“一方面,農民工最低工資水平的絕對值與應達標準差距普遍較大;另一方面,最低工資的上浮速度過於緩慢,年均增長率不僅低於人均GDP增長率和職工工資年均增長率,而且還低於城鎮居民消費性開支的年均增長率,這就使得享用最低工資標準的人群成為相對貧困的群體。”
高允連代表認為,農民工工資標準長期在低位徘徊,有違社會公平原則,也不利於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過低的標準阻礙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歷史上,美國等西方國家在20世紀30年代發生經濟大蕭條時代後,相繼通過立法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迅速擺脫了經濟蕭條的困擾。改革開放數十年來,我國日漸獲得“世界工廠”之稱,大量初級勞動者成為支撐整個國民經濟大廈的基石。但是,如果最低工資水平標準與經濟發展和公民生存發展成本不相匹配,初級勞動者就無法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高允連代表建議,國家應制定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全國統一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法。根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的相關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有三種方法。其一,比重法。即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位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其二,恩格爾系數法。其三,國際上通行的計算方法。即以月平均工資的40%至60%來計算。實踐中,前兩種方法計算,伸縮性很大,建議採用後一種計算方法。同時,加大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的懲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