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帶案下訪、定期巡訪是近年來檢察機關為暢通信訪渠道,及時解決涉檢信訪問題而探索的工作方式。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檢察機關開展下訪巡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在31個地市級檢察院、133個縣級檢察院開展試點。下訪巡訪的任務主要是帶案下訪,定期巡訪,宣傳法制,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試點檢察院派出檢察人員,定期到信訪案件多、信訪人員集中的鄉村、社區,與群眾面對面溝通,依法處理信訪案件,同時開展法制宣傳。對可能引發集體訪、越級訪的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介入、早處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今年在全國市縣兩級檢察院全面開展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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