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法院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案件審判質量不高,裁判不公;有的案件辦案週期長,超過法定審理期限;有的案件執行不力,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坦言人民法院工作存在的缺憾。
不少代表和委員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不邀功,不諉過,不掩飾,不僅實事求是地總結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二十余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一年來的工作成績,還深刻指出了人民法院工作存在的問題。
肖揚在報告中還重點對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
——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與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依法維護社會穩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調節經濟關係,實現案結事了的水平不高;
——有的法官缺乏職業道德,審判作風差,司法行為不規範,偏聽偏信,主觀斷案;
——極少數法官和法院領導幹部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另外,大部分東部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較突出,中西部基層法院辦案經費短缺問題依然較為嚴重。
肖揚表示,對於以上問題和困難,最高人民法院負有指導不夠、監督不力、協管不到位的責任。
“這充分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既不護短也不推卸責任的胸懷,體現了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全國人大代表江必新説。
對於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肖揚在報告中承諾:“我們必須緊緊依靠黨的堅強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支持,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