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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來辦成了哪些關係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大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來源:國研室

    過去的五年,我國社會生産力和綜合國力跨上了新的臺階,國家財力大幅增加,使我們有條件辦成了以前許多想辦而沒有辦成、關係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大事。這些重大政策措施,從制度上保證了廣大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的不斷改善。

    一、徹底取消農業稅、牧業稅和特産稅。從2003年開始,在全國進行農村稅費改革,按照減輕、規範、穩定的原則,取消鄉統籌、村提留和各種專門面向農民的集資攤派及行政事業性收費。2004年,農村稅費改革進入減免徵收農業稅的新階段,在全國取消了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産稅,並選擇黑龍江、吉林兩省進行全部免徵農業稅試點。到2005年底,屠宰稅、牧業稅全部免徵,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不再徵收農業稅,其他3個省份的210個縣市也免徵了農業稅。從2006年1月1日起,農業稅、牧業稅和特産稅全面取消。農業稅費改革不僅取消了原先336億元的農業稅賦,而且取消了700多億元的“三提五統”和農村教育集資以及各種不合理收費,每年減輕農民負擔1335億元。為保證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和農民義務教育需要,國家財政每年安排轉移支付1030億元。

    二、全面實現農村免費義務教育。2003年開始,提出並實施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實施“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書本費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制度。2005年進一步提出,從2006年開始用兩年時間在全國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繼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06年在西部和部分中部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實現了“兩免”,並對其中780萬人實行了寄宿生活費補助。從2007年開始,對全國1.5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全部免費提供教科書,對78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補助,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了財政保障範圍。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投入逐年增加,2007年全國財政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2235億元,比2002年增加了1100多億元。也如期完成了西部地區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攻堅計劃。

    三、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2006年提出用三年時間基本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到2007年末,全國86%的縣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7.3億農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廣大農民第一次享有了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初級醫療保障。隨著政府補助標準的增加和參合農民的受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了廣大農民的廣泛認可。同時,依靠中央財政投入,改造和新建1.88萬家鄉鎮衛生院、786家縣醫院、285家縣中醫院、534家縣婦幼保健院,併為1.1萬家鄉鎮衛生院配置了基本醫療設備。

    四、全面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2003年以來,開展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累計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433億元。為保證農民工工資拖欠不再發生,從制度上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對發生過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用人單位,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並實行專戶管理。同時,不斷調高最低工資標準,明確提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各地五年間普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2次,最低工資年均增幅達14%。通過科學確定工資指導線,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200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制定了保障2億多農民工合法權益的40條政策措施,形成了統籌協調和指導農民工工作的新機制。

    五、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一是把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由城鎮國有和集體企業,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二是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參保人數已達到5400萬人;三是在全國88個城市啟動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四是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把解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問題作為重點內容,組織實施了以推進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平安”計劃,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接近3000萬人。

    六、積極建立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明確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截至2007年6月,全國656個城市中,已經有586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二是完善了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通過落實優惠政策、加強建設和銷售管理,逐步將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調整為低收入家庭。截至2006年底,我國經濟適用住房(含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累計竣工面積超過13億平方米,解決了約1650萬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三是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財政監督、銀行專戶”的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和監督體系。全國城鎮累計參加公積金制度的職工超過1億人,近7000萬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公積金超過12000億元,職工構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近5000億元,全國約4000萬職工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貸款,改善了居住條件。

    七、解決了一些長期遺留的歷史問題。核銷國有金融機構債權918億元,剝離和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産8000多億元,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和歷年虧損挂賬1656億元。還清了2422元出口退稅欠款。基本解決了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共清理工程拖欠款1830億元。制定和實施了水庫移民後勤扶持政策,惠及庫區移民2288萬人。這些措施,既化解了一些矛盾和風險,維護了社會穩定,也為今後的改革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