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體制機制”和“堅持改革開放,在完善體制機制上取得新突破”的要求,重點推進以下改革:
(一)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規範垂直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係。精簡和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抓緊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加快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創新各級財政支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社會保障的體制機制。繼續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相關配套政策。全面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穩步推行物業稅改革試點。研究制定在全國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的方案。
(三)加快金融體制改革,促進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繼續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繼續深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建立規範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四)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進一步提高企業競爭力。加快中央企業調整重組步伐。總結試點經驗,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繼續推進電力、電信、郵政等壟斷行業改革。抓緊制定鼓勵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五)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優質大型企業上市,壯大主板市場;進一步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加快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發展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規範發展土地市場。繼續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試點;健全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繼續完善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繼續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進一步深入落實土地監察制度。繼續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
(六)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推進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擴大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範圍。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儘快出臺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繼續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範圍。加快制定出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及有關配套政策措施。
(七)建立健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機制,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正確把握調價的時機與力度,逐步理順成品油價格和天然氣出廠價格;全面落實差別電價、小火電降價、脫硫加價等政策,力爭在全面徵收污水處理費、完善排污收費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等方面邁出更大步伐。嚴格執行節能減排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實行節能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繼續完善多元化的節能環保投融資機制和高效節能環保産品推廣的財政激勵機制。
(八)加快社會體制改革,推動和諧社會建設。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擇機出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強對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監管。全面建立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制度和欠薪報告制度。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繼續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繼續推進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作,進一步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研究制訂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繼續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出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方案,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深化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繼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的機制和制度,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鼓勵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産業化的市場環境和激勵機制。繼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産業、激勵文化創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加大對社區基本公共服務投入。
(九)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推進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經濟特區、重慶市、成都市、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等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改革創新工作,努力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此外,要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