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田雨、鄒聲文)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並在會後發佈公告,確認2987名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
從2008年1月初到1月底,31個省區市先後召開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先後召開選舉會議,台灣省籍同胞民主推薦産生協商選舉會議成員並召開協商選舉會議,中國人民解放軍召開軍人代表大會會議,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分別選舉産生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各方面都有適當的比例。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11名,佔代表總數的13.76%,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歸國華僑代表35名;婦女代表637名,佔代表總數21.33%,比十屆婦女代表所佔比例提高了1.09個百分點;來自一線的工人和農民代表人數高於上一屆,其中有3名農民工代表。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將於近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