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熱點專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屆〕第30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屆〕第三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等35個選舉單位於2008年1月分別選舉産生,共選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987名。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審議確認2987名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

    現將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予以公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