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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對立法的親身體驗和深層考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李柯勇、王飛)3月8日下午,受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吳邦國委員長向十一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工作報告。在談到常委會自身建設時,吳邦國説,五年來,常委會緊密結合人大工作實際,始終把自身建設擺在突出位置……

    五年前,十屆全國人大首設專門任職于常委會的年輕委員之舉,被認為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的一大亮點。沈春耀便是其中之一。

    2003年3月15日,19名年輕委員出現在新當選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名單中,他們分別來自中央國家機關或學術機構,共同特點是年富力強,有深厚的法律、經濟等專業背景。同年,其中10人卸去原有職務,將工作關係轉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擔任“專職常委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曾指出,此舉是要“給全國人大機關注入新的活力”。輿論認為,這項改革優化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有助於進一步提升人大立法和監督質量。

    1960年出生的沈春耀,去年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期間,他在接受“新華視點”記者專訪時説,他感觸最深的是近距離見證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五年,親身體驗了立法工作的種種創新和深層考量。

    直面反對者

    截至今年2月,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憲法修正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釋草案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106件,通過了其中的100件。沈春耀印象最深的是物權法的制定過程。此法出臺經過8次審議,審次之多創我國立法史之最,還召開過100多次座談會、論證會。

    他説,2005年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社會輿論總體上是贊同的,但也有強烈反對的聲音。最大的爭議是:是否應該對各種物權實行平等保護?單從法理上講,這個問題本不難解決。無論從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角度,還是從市場經濟原則角度,所有的財産權都應當受到平等對待,不因權利主體的差異而有所區別。但有人提出質疑:“對富人的小洋樓和窮人的討飯棍,能平等保護嗎?”

    “這種意見實際上已經超出了法律本身的範圍,但人大常委會並沒有因此就不重視。”沈春耀説,“它也許不夠理性,有某種極端和誇張的成分,但初衷是好的。而且,這種意見是我國發展過程中一些現實社會矛盾的某種反映。面對收入差距拉大、國有資産流失、貪污腐敗等問題,有人誤以為制定物權法是要將某些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産合法化。”

    隨著利益主體多元化、複雜化,不同的社會群體表達不同的利益訴求,已是常見的社會現象。在這樣的背景下,十屆全國人大一直抱著開明的態度把握和處理立法工作。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各方麵包括對物權法草案持反對意見的代表人士進行了接觸和溝通。沈春耀説:“要發展就一定會有問題出現,關鍵在於怎麼看待這些問題。不能因為存在這些問題就否定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一定要堅持。”

    “平等保護”的原則最終在物權法中得以確立。但是在草案修改時,進一步明確了非法取得財産不受保護,同時,刪去了“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的概念。沈春耀説:“從法律上可以把這兩個概念分清,但像這樣一類帶有主觀色彩的法律術語,容易被人誤解為一些企業主的‘原罪’得到了原諒。”

    從“國情立場”思考法律問題

    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的一大特點,就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重要法律。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的通過,義務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改皆在此列。

    “在民生問題上,除法理考量之外,也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沈春耀以勞動合同法為例來説明這一問題:這是一部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係的法律,理論上説,應該在兩者之間保持利益平衡,而不少勞動者認為對勞動者保護不夠。但在目前的中國國情下,不能抽象地談論“完全平等”。

    “2006年,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短短一個月內,收到了19萬份意見。一些用人單位認為這部法律過分偏向勞動者。直到法律通過之後,還存在這樣的爭論。”沈春耀説,“人大常委會經過認真研究,堅持在保護勞動合同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加大對勞動者權利保護的力度。”

    他認為,由於我國人口眾多,存在勞動力剩餘,勞動力市場總體上是買方市場。在用人單位面前,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基本上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而一個較長時期以來,我國對於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保護有很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一些單位低成本、低工資用工,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保護和待遇差的現象廣泛存在。

    “為什麼礦主一個月只給幾百元錢,沒有任何安全培訓和保護,那些農民工就下井挖煤了?就因為市場供求關係失衡。面對很多不合理的條款、不合理的義務,普通勞動者敢怒不敢言。”沈春耀説。

    正是基於這些考慮,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樣規定,不是恢復‘鐵飯碗’,而是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規範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使勞動關係趨於穩定。”沈春耀説,“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十屆全國人大有關民生立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開門立法,凝聚共識

    “開門立法”的宗旨,在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中表現得非常突出。以往的立法,法律草案大多只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而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擴大了徵求意見的範圍,社會團體、企業、普通百姓都參與其中。2005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了首次公開聽證會,這是我國立法史上的一次創舉。

    據沈春耀介紹,向全國發出舉行聽證會的通告後,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注意從不同群體中選擇與會代表,努力增強聽證陳述人的代表性。最終參加聽證會的20人,包括了高、中、低不同收入檔次和東、中、西部地區。聽證會是進行了電視直播的,很多媒體記者現場旁聽。“我們希望用開放、透明的方式進行立法,保障百姓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沈春耀説。會上各種意見交鋒激烈。比如對於個稅起徵點,有人主張調高,有人希望維持原有水平,有人提出全國應該統一標準,有人認為不同地區應區別對待。

    “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當然是召開聽證會的目的之一。還有一個好處,就是通過交流碰撞,與會者都對有關個稅的問題認識得更全面、更理性了。”沈春耀説,平時,持各種意見的人彼此沒有交流的機會。儘管大家的意見並不一致,但對不理解不滿意的問題經常會有一個共同意見,就是法律定得有問題。到會上一談,大家才意識到,原來對於個稅還存在這麼多不同的聲音。與參會前相比,很多人心態平和了很多。

    “如果沒有公開討論、廣泛參與,每次新法出臺後,人們總感覺好像是天上掉下來一部法律,強加在自己頭上。”沈春耀説,“開門立法本身就是一個普法教育、釋放意見、凝聚共識的過程。”

    他認為,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思想、理論、理念等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對立法形式、工作方法的特點和規律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這本身就是一筆寶貴財富,必將對我國今後法制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起到重要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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