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岳德亮、李亞彪)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共衛生應急檢測重點實驗室主任盧亦愚呼籲,制定兒童福利法,從源頭上遏制病殘棄嬰的發生,從法律上為病殘兒童、孤兒、流浪兒童等提供切實的保障。
按照我國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截至2006年4月1日,中國各類殘疾人總數達8296萬人,殘疾兒童約387萬,殘疾兒童中農村兒童佔絕大部分,相對貧困家庭的概率也比較大。殘疾兒童需要早期康復和治療,目前我國的現狀是只能依靠家庭自行負責。盧亦愚代表説,對於在經濟上和精神上不再具有承受能力的家庭,只能忍痛將殘疾兒童遺棄,這是出於家長的無奈,也是他們解脫的唯一辦法。
而且,由於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兒童福利制度,社會上普遍存在著因病棄嬰,因殘棄嬰現象。而這些病殘棄嬰在最需要父母關愛之際,不得不承受來自生理和心理的雙重打擊。
此外,據統計,我國18周歲以下父母雙亡及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孤兒總數為57.3萬人,農村孤兒的數量共49.5萬人,而在佔總數絕大多數的農村孤兒中,得到的救助僅具有象徵意義。結果容易造成兒童心理髮展不全面,難以建立起正常的心理依戀。
盧亦愚代表認為,有關部門應儘快組織從事兒童福利工作方面的專家和學者開展立法調研,提出我國的兒童福利法。法規主要內容應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及促進正常發展;各級政府及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應具有對特殊兒童與身心障礙兒童的養育、經費支持以及家庭的稅收減免的相關政策。
盧亦愚代表擬出的法規文本草案列出:對於兒童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遺棄、身心虐待、利用身心障礙或畸形兒童供人參觀、利用兒童行乞、強迫兒童婚嫁等13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