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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報告為何連續三年點名“三河三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政府工作報告為何連續三年點名“三河三湖”
——代表委員剖析水污染治理難題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李柯勇、王聖志、伍曉陽)從2006年起,溫家寶總理已經連續三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三峽庫區和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河三湖”是指淮河、海河、遼河和太湖、巢湖、滇池。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注意到,“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點流域,近年來特大污染事件頻發,説明我國水污染治理任務還十分艱巨。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忠梅代表説:“要讓祖國的水更清,亟須破除法律、制度、投入等方面的深層障礙。”

    面對污染事件,誰來代表公共利益?

    為什麼污染勢頭一直無法遏制?呂忠梅代表指出了一個常被人忽視的問題:在各類污染事件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竟然沒人能夠代表國家和百姓的公共利益。

    她説:“污染發生後,某些個人或企業受到了健康或經濟損失,可單獨向肇事企業索賠。可是整個水體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影響的是數百萬人,甚至子孫後代,該由誰來代表公眾索賠?”

    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車間爆炸,造成了舉國關注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而國家環保總局只能對這家企業罰款100萬元。按現有法律,這已是此類行政處罰的上限。相對於污染造成的巨大損失而言,顯然微不足道。

    “行政處罰是有一定原則的,不能無限提高。要真正追究污染企業的責任,必須打官司,完全按照損失來計算罰款。那樣的話,吉林石化分公司一定會賠到破産。”呂忠梅説,“現在的尷尬是,沒人有資格代表公眾擔任訴訟主體。”

    她分析説,我國法律規定,一切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但是誰代表國家呢?國務院有權管理國有資産,但只是進行一種財産式的管理。國家環保總局、國土資源部有權對資源環境進行監管,卻無權代表國家提起訴訟。有權提起公訴的是檢察院,卻只能在刑事案件中行使這項權力,而環境污染並不都構成犯罪。

    松花江污染後,北京大學教授賀衛方等人曾向法院遞交了一份非常“奇怪”的訴狀,代表“鱘鰉魚、松花江、太陽島”,向污染企業索賠100億元,用於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復生態平衡。由於缺乏法律依據,法院無法受理。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缺失,導致我國對污染企業的懲處常常蒼白無力。”呂忠梅代表説,“肇事者不覺得疼,排污行為也就有恃無恐。”

    面對利益驅動,違法的成本何以如此低廉?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去年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在安徽省部分工業園區,一些企業上了環保“黑名單”,還在享受工業園區的“優惠政策”,拒不交納排污費。少數地方甚至在“招商引資”中,把工業園區作為逃避環境檢查的場所。

    “這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還沒有樹立正確的科學發展觀。如果不把生態指標納入政績考核體系之中,一些官員還會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黑色GDP。”全國人大代表錢念孫説。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華信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慧秋經過調研發現,一些企業之所以敢於以犧牲環境和公眾利益來換取企業效益,是因為其違法成本太低。

    她説:“由於我國沒有環境污染稅,所以污染企業除向環保部門繳納一些超標準排污費外,不必向稅務部門繳納任何治理環境污染的稅金。就是連超標準排污費,一些企業也時繳時不繳,能拖則拖,能逃則逃。有的行業或企業産品存在潛在污染,但其行業或企業業績呈現高速增長態勢。環保部門一般不去追究,或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的行業或企業違法成本更低,甚至為零。地方保護的痼疾不消除,生態環境難治理。”

    “對於環保企業,應該切斷它們的資金鏈。當務之急要在全社會推進‘綠色信貸’。金融部門在授信時要嚴格審核企業是否取得環保部門評估的各種環保結果,對於沒有過環保審核關的企業不予貸款,以釜底抽薪的辦法,堵住污染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後路。”朱慧秋建議説。

    “環境問責制長期得不到落實,是水污染治理中最大的頑症。”全國人大代表彭富春説,“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很多地方都實行了環境治理責任制,簽訂了目標責任書,並將這項工作列入幹部政績考核指標。但實際上,卻很少有地方領導因此而受到處罰甚至影響升遷。”

    他尖銳地指出,責任追究不力,導致一些領導心照不宣:年年喊達標,年年不達標,狼來了喊多了,也就沒有人信了。“關鍵是要狠抓落實。”這是接受記者採訪的代表委員的共識。

    “治理生態環境,應有強烈的緊迫感。”全國人大代表、巢湖市市長宋國權説,“就拿巢湖治理來説,‘十一五’已經過去了三年了,但‘十一五’期間《巢湖水污染治理規劃》至今還躺在有關部門的辦公室裏,沒有批下來。”

    面對設施滯後,治污欠賬何時才能還清?

    滇池污染問題始於上世紀80年代,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環湖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快,各種生活及工業污水垃圾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理,流域農業快速發展,磷、氮等化肥在農業中大量使用,滇池水質持續惡化。

    “不得不承認,滇池現在還是個藏污納垢之所。廢水源源不斷排進來,污染物在湖底不斷沉積,淤泥越來越厚。”全國人大代表、昆明市市長張祖林表示。他説,“九五”“十五”期間,各級相關部門為滇池治理共投入資金47.62億元,使滇池水質持續惡化的勢頭得到遏制,但水質未見好轉。

    在滇池北岸,有20多條河道從市區流入滇池,河水常年又黑又臭,夏季高溫天氣時更加臭不可聞。張祖林代表介紹,昆明城市污水處理和地下截污管網建設嚴重滯後,目前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在旱季可實現截污率60%以上,而到雨季就只有40%左右。

    治污設施滯後的問題也存在於淮河流域。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的調查報告顯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計劃安排修建城市污水處理廠59座,到“九五”末,只建成並運行12座,佔20.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中,共安排了治污項目488個,計劃投資255.9億元。到“十五”末,項目只完成了70.1%,治理投資累計只完成了56.5%。

    “由於工程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導致污染物治理老賬未還,又欠新賬,水污染積重難返。”呂建中委員指出。

    “財政緊張是地方政府永遠的擋箭牌。”彭富春代表説,“我們國家還處在發展建設過程中,用錢的地方確實很多。可是老百姓對治理污染已經望眼欲穿了。”

    作為一個在滇池邊生長的昆明人,全國人大代表楊明動情地回憶説:“小的時候,我經常和夥伴們在滇池裏捕魚捉蝦,渴了就掬一捧滇池水喝。那種好日子不知什麼時候能夠復返。”

    張祖林代表指出,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積累多年,很難在短期內逆轉,但這絕不是推諉拖延的藉口。必須用“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的精神,加速推進各項治污工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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