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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起:工資集體協商是一些市場經濟國家的一個通行做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3月14日上午,全國總工會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將在大會新聞中心(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就“維護職工權益情況”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採訪。

    [台灣經濟日報記者]是台灣經濟日報記者,有個問題請教張主席。剛才您提到,臺港澳企業的建會率比私營企業要低很多,這是什麼原因?今後會採取什麼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另外一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要制定一部工資條例,有關工資條例制定之後,如果工資必須由企業和勞方協商的話,有人懷疑這樣的企業的用工成本再一次提高?謝謝。

    [張鳴起]你提的問題非常好,第一個問題,關於台資企業、臺港澳企業建會的問題。我的同事郭穩才是專門負責工會組建的,我想請他來回答這個問題。

    [郭穩才]非國有制企業的建會,從總體上來説都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當然了,也包括臺港澳投資的企業。比方説,台灣投資的富士康,這個企業過去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沒有建會。去年以來,在各地的分廠都先後建會了,這個例子就很能説明問題。我就簡單地説這些。

    [張鳴起]我來回答第二個問題,工資集體協商的問題。工資集體協商,這是一些市場經濟國家解決企業工資問題的一個通行的做法。我們國家的法律,《勞動法》和《工會法》也確定了這一制度,即企業可以由職工代表或者是工會與企業一方就工資問題進行集體協商。這些年來,我們的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大幅度地提高,與此相比較,職工的工資還沒有得到同步的、相應的提高,這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其中工資由企業單方面來決定是一個主要原因。所以,近年來,工會配合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共同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這種協商是由職工的代表或者工會提出要約與企業一起協商,他們是就工資在整個勞動力成本當中所佔的比例,按照我們現在工資方面的政策來協商的,是依法、依規來協商。所以,凡是開展過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單位,無論是企業管理者、勞動者還是工會,對協商的結果都是比較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