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為調動地方政府共同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積極性,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工作實績給予獎勵和補助的激勵約束機制。主要內容包括:對調節縣級財力差異給予獎勵,對縣鄉精簡機構、人員以及增加重點支出給予獎勵,對産糧大縣給予獎勵,對以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