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劃歸地方財政的收入,主要包括國內增值稅(25%部分),出口貨物退增值稅7.5%部分(衝減收入),企業所得稅(除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外,納入共享範圍企業所得稅40%部分),個人所得稅(40%部分),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除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等集中交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外),資源稅(除海洋石油資源稅外),證券交易印花稅(3%部分),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煙葉稅,非稅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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