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省住建廳、省林業廳、福州海事局、省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監測中心等涉海部門對沿海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2011年度海洋環保責任目標進行了實地考核。今年起,福建在全國率先實行沿海設區市海洋環保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對海洋污染控制目標、海洋生態保護目標等指標進行評分,並將之納入政府考核範疇。
省海洋與漁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2007年起福建就將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列入政府責任考核範疇,今年又以一套科學考核體系單獨實行政府海洋環保目標考核制度,體現了政府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有助於應對新一輪海洋開發熱潮可能引發的“重開發、輕保護”現象。省政府發佈了《關於下達沿海設區市海洋環保責任目標(2011年-2015年)的通知》,詳細規定了福建沿海6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海洋環境責任目標和考核實施要求。其中,責任目標包括海洋環境資料目標、海洋污染控制目標、海洋生態保護目標、海洋環境監管能力目標和區域突出海洋環境問題整治目標等。
據悉,近年來,福建大力開展海洋環境清潔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2011年全省近岸海域清潔和較清潔水質面積佔全省近岸海域面積的61.6%,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記者 吳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