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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呼籲建立巨災保險制:未雨綢繆 積極應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王宇、周寧、毛曉梅)“2008年全年我國因災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3547.5億元,比上年增加473.3%,對經濟社會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刻不容緩。”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總裁吳焰的建議,得到兩會代表委員的響應,如何減少災害損失,建立巨災保險機制,成為兩會代表委員討論的話題。

    “2008年我國發生了年初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難造成的慘重損失,對加強巨災風險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何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來應對巨災風險,成為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全國政協委員、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説,

    “加強巨災風險管理、提高應對巨災能力對於保持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黃岡市市長劉雪榮説。

    “巨災救助機制是十分緊迫的,我最擔心的是大家在災害發生時有切膚之痛,但災害過後就漸漸淡忘了巨災給我們帶來的傷害。”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總裁吳焰建議,當前,我國巨災保險機制建設的時機、條件已基本成熟,需要整體規劃,重點突破,加快予以推進。

    據介紹,當前,我國的巨災風險管理是由國家財政支持的政府主導型模式,巨災風險的補償多采取財政補貼、救濟和捐贈等方式進行。在這種模式下,巨災風險往往給政府財政預算構成較大衝擊,增加了政府財政支出的壓力,加大了財政安排的不確定性,影響到其他方面的財政投入。而且,財政往往只能提供災後的基本補償,而僅依靠財政補助難以全面迅速地開展災後重建以及恢復正常的生産生活。

    “保險公司由於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分散巨災風險的渠道有限,商業化經營無法單獨承擔巨災風險。”吳焰委員説。

    對此魏迎寧委員建議,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應該以政府為主導,以商業保險體系為支撐,以國家救濟、社會捐助、社會慈善為補充,逐步構建多層次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

    “政府應積極推動設立巨災保險基金和有關強制巨災保險制度;明確巨災保險市場的準入條件,優先支持經營實力較為雄厚、社會聲譽良好的保險公司率先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對巨災保險費率的厘定和調整給予必要的指導;比照社保基金的管理體制,對巨災保障基金進行監管;必要時對巨災保險經營主體提供適當的救濟。”吳焰委員説。

    “當前,一是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推進巨災保險立法工作;二是明確分工,形成合力;三是加強基礎研究,提供技術支持。”魏迎寧建議。

    吳焰還建議,因為巨災風險機制涉及財政部、農業部、保監會等很多部門,希望能在國務院的牽頭下,形成相關部委共同工作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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