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災後恢復重建納入法制化軌道。為保證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到質量與效益、當前與長遠的協調統一,實施依法科學重建,2008年6月8日國務院公佈施行《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這是我國首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標誌著恢復重建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
(二)編制完成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正式印發,10個專項規劃相繼發佈實施。建立了“一省市幫一重災縣”的對口支援機制,由全國19個省(市)對口支援24個重災縣(市、區)。四川省、甘肅省、陜西省積極做好規劃對接工作,抓緊編制本省恢復重建的年度計劃,51個重災縣(市、區)的實施規劃編制工作已經完成。
(三)落實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受災省印發了120多個支持恢復重建的政策性文件,涉及財稅、金融、土地、住房、産業扶持、就業和社會保障、工商管理等方面。多渠道籌措恢復重建資金,以中央財政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3000億元為主導,統籌安排地方財政、對口支援、社會捐贈、銀行貸款等各類重建資金共1萬億元,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完成災後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
(四)成立災後恢復重建協調領導機構。成立了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對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進行了協調部署。四川省、甘肅省、陜西省也分別成立了災後恢復重建領導機構。
(五)加快推進恢復重建重點項目建設。城鄉住房建設紮實推進,截至2009年2月10日,受災三省農房恢復重建開工151萬戶,竣工100萬戶。一大批與生活密切相關的學校、醫院、道路、飲水等重點民生工程已開工建設,目前正在積極推進之中。
(六)切實做好災區群眾安全過冬保障工作。各地高度重視災區群眾過冬問題,採取了各項保障措施,提前發放過冬物資,做好糧食儲備,落實生活救助政策,做到過冬住房、禦寒衣被、冬春口糧、衛生防疫有保障。災區群眾生産生活正在逐步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