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快推進企業重組和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要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關鍵環節、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大力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到2010年中央企業減少到80-100家,努力培育30-50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積極推進資産經營公司試點,以資産經營公司為平臺,推進企業重組和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抓緊完成政策性關閉破産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使劣勢企業儘快退出市場。推進企業內部資源整合,突出主業,壓縮管理層級,縮短管理鏈條。
第二,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進中央企業母公司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産業政策禁止外資、民營資本投資的企業外,其他中央企業母公司要逐步改制為多元股東持股的公司。鼓勵中央企業之間、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相互持股,鼓勵上下游企業相互參股,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整體改制上市或按主業板塊整體上市,支持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把主業資産逐步注入上市公司。鼓勵中央企業做好控股上市公司的整合工作,做強做大上市公司。
第三,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規範有效的董事會,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充分發揮外部董事的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擴大外部董事選擇範圍,提高外部董事配備比例。繼續開展外部董事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探索。
第四,繼續推進企業用工、分配、勞動等內部改革。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不斷完善企業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內部用工、分配製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改革,嚴格執行收入分配重大事項審核報告制度。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合理調控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無論是企業負責人薪酬還是職工薪酬,都必須和企業以及企業的産品競爭能力相適應。
第五,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産監管制度。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嚴格依法行權履職。繼續完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體系。加強産權管理。積極探索建立混合産權管理的有效實現方式。加強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經營活動和重大事項的實時動態監督。加強企業風險防範和預警。進一步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積極穩妥推進國有資本預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