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 楊金志、仇逸)全國人大代表、經濟學家張兆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當前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保障性住房問題,居然沒有一部國家法律來規範。張兆安在此次兩會上提出議案,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抓緊制定《住房保障法》,明確政府、企業、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張兆安對記者説,當前各級政府對住房保障的重要性認識是到位的,解決問題的決心是大的,投入是可觀的,但由於整體立法的滯後,工作仍然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誰保障?保障誰?保多少?怎麼保?保障房怎麼造?造多少?給誰造?怎麼分?所有這些問題,現在都沒有一個權威的依據和標準,只能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張兆安認為,從目前全國各類住房保障的實踐來看,制定國家層面關於住房保障的權威法律的條件已經成熟,時機已經來臨。首先,國家有關部門和各地已經在工作實踐中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和成熟做法;其次,理論界、法律界和實務部門也做了大量立法研究和探索;第三,工作部門和社會各界更是熱盼法律出臺,以保證社會公平公正,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張兆安説,制定《住房保障法》,其原則主要包括:保障全體城鄉居民的住房權,保障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住房權,實現民生住房、和諧住房、住有所居這個偉大理想和目標;政府應該成為住房保障的主體;對住房保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並規定法律救濟途徑。
張兆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了《住房保障法》草案建議稿,其中提出,國家實行“住房是準公共産品”的基本國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住房建設模式與消費模式,在全國城鄉普遍建立一戶一宅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對象不受戶籍限制,對已經在該城鎮連續工作和居住一定年限的所有無房和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應保盡保;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條件、住房標準及保障方式,由各地分類實施、動態管理,並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國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來源制度、準入和退出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