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隋笑飛、羅宇凡) 當前水污染防治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而司法是水環境保護的重要力量。正在此間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呼籲,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行環保案件專門管轄。
萬鄂湘委員説,近年來,全國各地司法機關在探索環境公益訴訟、加強環境司法保護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民事案件少,許多重大污染事故引起的糾紛沒有進入司法程序,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點:
——對侵害公益性環境權益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現在面臨缺乏明確法律規定的障礙。
——由於水污染事故調查取證難度大、不易操作、損害結果認定和評估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即便是水污染的直接受害人也不願或者很難通過司法途徑行使自己的訴權,導致目前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數量不多。
——水污染有隨水體流動、跨區域擴散的特點,污染與損害分散在多個行政區域。大量的水污染事故實際處於無司法救濟的狀態。
針對上述問題,萬鄂湘委員建議儘快修改有關法律,建立規範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行水污染案件專門管轄。
——修改民事訴訟法,確立公益訴訟原告地位。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民事訴訟法時,對公益訴訟的訴權問題設計出專門條款進行規範,同時也對訴訟程序中可能涉及的舉證責任、鑒定、判決類型等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定。
——儘快建立規範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建議國務院就水資源環境保護中國家及公眾利益代表人的問題做出專門規定,以利於法院受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
——建立水污染案件專門管轄制度,充分發揮海事法院審理水污染案件的優勢。建議修改《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若干規定》,將海事法院對水污染案件的管轄範圍由海上及通海水域,延伸到我國其他水域,全國水污染一審案件統一由10個海事法院專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