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及時研究提出規劃實施意見,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發展重點,研究制定本部門支持中部地區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指導中部六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編制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
(二)進一步完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政策體系。繼續落實好“兩個比照”政策,研究提出調整、細化政策的意見和建議。適時出臺促進中西部地區承接産業轉移的意見和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意見。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部門支持中部地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全面啟動“十二五”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思路研究。
(三)繼續支持重點地區加快發展。推進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組織實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規劃》。抓緊研究河南中原城市群發展有關問題。
(四)加快推進“三個基地、一個樞紐”建設。結合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産能力規劃,紮實推進糧食生産基地建設。加快山西、安徽、河南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步伐,不斷優化能源結構;支持中部地區鋼鐵、化工、有色、建材産業優化升級;大力發展裝備製造業和高技術産業,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繼續推進鐵路、公路、水運和民航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構建綜合交通運輸樞紐。
(五)深化合作和擴大開放。不斷豐富合作形式,創新合作方式,加強中部各省與周邊地區的合作,推動中部地區聯合協作。積極推進出口生産基地和國際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努力拓展開放平臺,加快承接國內外産業轉移,推進全方位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