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不失時機地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進一步破除制約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性障礙,著力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一)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行業改革。繼續推進國有經濟佈局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加快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動“三網融合”,推進電力、鐵路、鹽業管理體制改革。
(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出臺並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政策。
(三)深化財稅、金融、投資體制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和公共預算體系,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和監督體制。引導發展各具特色的中小金融機構,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加快建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創業投資管理機制。完善投資項目後評價、重大項目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制定代建制管理辦法,健全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制度。
(四)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加快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落實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能力,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加快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五)深化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改革。研究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六)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推進電價、水價和天然氣價格改革,制定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完善資源補償和價格形成機制。
(七)健全有利於農業農村發展的體制機制。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規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啟動國有林場改革。繼續推進草原基本經營制度改革,深化農墾體制改革。
(八)積極推進改革試驗。指導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深化改革,率先突破。支持和引導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改革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