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11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審查和批准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1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