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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預算執行與2011年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關於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
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和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對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基礎上,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又作了進一步審查。國務院根據審查意見對預算報告作了修改。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全國財政收入83080億元,完成預算的112.4%,比上年增長21.3%;加上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0億元,收入總量為83180億元。全國財政支出89575億元,完成預算的106%,比上年增長17.4%;加上安排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支出2248億元,地方財政結轉資金1357億元,支出總量為93180億元。全國財政收支相抵,赤字10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收入42470億元,完成預算的111.6%,比上年增長18.3%,加上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0億元,收入總量為42570億元;中央財政總支出48322億元(含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完成預算的103.6%,加上安排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支出2248億元,支出總量為50570億元。中央財政收支相抵,赤字8000億元,比預算減少500億元。2010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為67527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71208億元限額之內。地方財政收支差額2000億元,由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彌補。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0年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確定的戰略部署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出的各項要求,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努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經濟企穩向好勢頭進一步鞏固,各項社會事業加快發展,人民生活繼續改善。在此基礎上,全國財政收入超額完成預算,“三農”、教育、科技、衛生、文化、社會保障、就業等重點和民生支出得到較好保障,中央轉移支付結構有所改善,預算執行進度明顯加快,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範圍有所擴大,上繳比例有所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試編工作有序進行,中央財政預算和中央部門預算向社會公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初步建立,資源稅改革開始試點,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正在認真核實清理,財政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強。預算報告中專門彙報了落實人大預算決議的有關情況,體現了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同時應該指出,在預算執行和財政運行中還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收入預算的編制需要研究改進,財政支出結構需要進一步優化;有些預算下達撥付較晚,支出執行進度不夠均衡,支出績效考核比較薄弱;財稅體制不夠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不夠規範,專項轉移支付比重偏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困難較大;地方土地出讓收入增長過快,支出管理亟待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過多,財政風險不容忽視。這些問題應當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

    二、國務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全國財政收入安排89720億元,比上年增長8%,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500億元,全國財政收入總量91220億元;全國財政支出100220億元,增長11.9%;收支相抵,全國財政赤字9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收入安排45860億元,增長8%,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500億元,中央財政收入總量47360億元;中央財政支出安排54360億元,增長12.5%;收支相抵,中央財政赤字7000億元,比上年減少1000億元。到2011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限額77708億元。地方財政收支差額2000億元,與上年持平,由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彌補。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國務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體現了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要求,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著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預算草案是可行的。

    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1年中央預算草案。地方各級政府預算依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三、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切實做好今年的預算執行工作,對於落實“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各項要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實施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政策。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要更加注重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更加注重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調整和擴大內需,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科學、統一的財政收支口徑和標準,全面統計我國政府性收支,提出包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國家綜合預算收支匯總表,合理把握財政收支規模。繼續實施結構性減稅和財政補貼政策,加大對小企業和創新企業的支持力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制,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居民收入的作用。清理政府性基金和收費項目,取消重復設置、不符合改革發展方向的基金收費項目,研究將部分收費項目改為稅收。

    (二)著力保障重點支出。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建立財政基本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機制。加大財政對“三農”投入的力度,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政策。加大教育投入,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推進自主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健全基本藥物制度和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切實減輕居民醫藥費用負擔。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增加社會保障和就業投入。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繼續做好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工作。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統籌落實建設資金,規範分配管理,提高透明度。建立民生支出報告制度和跟蹤監督機制。貫徹勤儉節約方針,堅決反對鋪張浪費。

    (三)嚴格預算執行。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財稅政策,保證財政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今年預算執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規定用於增加相關支出外,應用於縮減財政赤字或增加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當年一般不再安排新的支出。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況,應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嚴格執行支出預算,加快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土地出讓和收支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加強檢查監督和行政問責。從2012年起,應當將地方的土地出讓收支情況向全國人大報告。2011年審計工作應將地方土地出讓收支情況作為一個重點。

    (四)健全國家預算管理。進一步細化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力爭在2012年將中央本級預算中的重點支出細化編列到“項”。適當壓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規模,發揮政府投資導向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防止重復建設。加快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安排,在2012年年初將中央本級75%以上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編入部門預算。規範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嚴格按預算管理,增強預算嚴肅性。繼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逐步擴大覆蓋範圍,增加用於公共支出的數額,2012年應當向全國人大提交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情況。繼續做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試編工作。嚴格執行將政府性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規定,按照預算制度安排支出。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

    (五)推進財政體制改革。規範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加快建立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轉移支付的科學性,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歸併、清理、壓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儘快制定轉移支付管理條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科學確定保障的範圍和標準,加大保障力度,合理分擔責任,力爭在2012年落實到位。完善部門預算制度,規範部門預算收支管理,切實保障部門基本經費支出需要。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管理,研究編制政府資産負債表,防範財政風險。

    (六)加強財稅立法工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積極做好預算法修改工作,以推進依法理財,規範預算管理。加強稅收立法,推進增值稅、資源稅等稅收制度改革,健全稅收徵管,及時將條件成熟的稅收法規上升為法律。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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