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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入和個人收入並非簡單的此消彼長關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8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1年3月8日15時,財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戴柏華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聯合訪談,解讀《關於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重在參與]去年國家財政收入增幅高於同期的居民收入增幅,國家多拿一塊,是不是意味著老百姓個人收入就要相應被挖掉一塊?

    [戴柏華]實際上,財政收入和個人收入並非簡單的此消彼長關係。財政收入只是一個“中間體”。國家取得財政收入後又有相當部分以各種支出的形式轉移給個人,相應增加了個人收入,如增加對農民、低收入群體的補貼。

    2010年,僅中央財政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支出就達1225.9億元,直接增加了農民收入。還有很大一部分財政收入用於教育、社會保障、醫療等民生方面的投入,雖然不直接增加個人收入,但減輕了個人在這些方面的負擔,提高了個人的福利水平。

    保持適度的財政收入規模是有效發揮政府再分配調節作用的前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我國勞動力市場總體上供大於求,僅靠初次分配很難較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收入,這就更需要通過政府的再分配來調節。因此,保持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和適度的宏觀稅負水平,增強政府在國民收入再分配領域的調節能力,並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補貼等方式,在再分配環節增加居民特別是低收入者收入,有利於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促進社會公平。

    國際經驗也表明,財政收入佔GDP比重較高、財政再分配能力強的國家或地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往往比較小。比如瑞典等一些北歐國家,社會福利水平較高,居民的收入差距較小,其政府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一般都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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