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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關於考錄公務員專業筆試和面試安排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3日 10時58分   來源:公務員局網站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關於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筆試和面試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招考公務員的相關規定,現將我辦考試錄用2012年公務員專業筆試和面試的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參加考試人員名單

    按照考生公共科目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並按照計劃錄用人數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和面試的人選。我辦職位的最低分數線為:

    0401001001 業務處副主任科員 113.8分

    具體人員名單如下:

姓名

准考證號

王倩

150137063603

王童

150170431623

陳冬妮

150135511917

楊曉陽

150112051806

劉俊君

150134015023

白鴿

150161026106

胡船

150136043625

丁旦

150143305027

楊斌

150143305314

王攀

150131052401

    二、面試及專業科目筆試時間安排

    考試分為面試、專業科目筆試及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不計入考試總成績。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請所有參考人員于2月21日下午2:00到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報到,進行資格復審,報到時所提交材料見後。

    2.面試安排在2月22、23日上午進行,全天面試。面試時間為上午9:00開始,參加面試的考生要在每場面試開始前提前半個小時進入候考室。

    提示:考生必須在面試當天8:00到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門口集合等候,由工作人員統一帶入候考室,抽籤確定面試順序。截止當天上午8:50逾期未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3.專業科目筆試安排在2月22日下午2:00開始。專業科目筆試不劃定考試範圍,主要考察考生與職位要求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考試地點

    考場設于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77號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辦公大樓內。

    乘車路線:可乘坐13、21、32、65、68路車到西城三里河站下車,或乘坐地鐵1號線在木樨地站下車(東北口出站)。

    四、體檢、考察人選的確定

    1.體檢。為便於招錄工作的順利開展,我辦將在徵求考生同意後,組織考生於2月24日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我辦負擔。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具體安排在考生資格復查結束後統一通知安排。

    2.考察。按照考察人數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面試人數超過錄用計劃3倍(含)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察人選;面試人數少於錄用計劃3倍的,面試考生成績須達到當天本面試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方可進入考察。

    五、有關要求

    1.請所有入圍人員于2月15日前以電話形式與我辦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逾期未確認且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絡的,視為自動放棄。自願放棄考試資格的考生,務必在2012年2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我辦並詳細説明放棄考試的理由。我辦將向國家公務員局申請從報考該職位筆試合格而未進入面試人選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遞補面試人選。

    對於進入面試的考生在確認參加考試後放棄面試資格的,最遲必須在面試前2天通知我辦,隨意放棄考試的,我辦將把該考生的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上報國家公務員局,供今後各單位招錄時參考。

    2.請所有參考人員報到時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張紙上)。

    (2)本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有留學經歷人員還需提供留學歸國人員證明和學歷學位認證書)。

    (3)英語四、六級證書或成績單原件和複印件。

    (4)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原件。

    (5)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中應寫明同意報考我辦公務員並註明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絡人和辦公電話,並加蓋公章。如考生身份為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應寫明試用期起止時間。特殊情況暫不能提供的,經我辦同意,可以在考察階段提供。

    (6)報名登記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報名登記表應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準確、詳細地填寫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經歷的時間必須連續。學習階段為在職學習的應註明。

    (7)個人簡歷和2張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註明姓名)。

    (8)其他材料:

    待業人員還需提交待業證明原件(由檔案所在街道辦事處或人才中心開具,註明政治面貌和開具單位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報名時有工作目前待業的,還要提交加蓋報名時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離職證明原件。

    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複印件。

    上述材料不齊全者不得參加復試。凡進入我辦面試名單的考生,如報考資格條件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請務必儘快與我辦聯絡,説明有關情況,否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和考場,面試後應立即離開考場,嚴禁洩露試題信息。

    4.請廣大考生近期務必保持手機和電話暢通,以便及時溝通信息。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化,請及時通知我辦。

    六、聯絡方式

    聯絡人:康康、韓俊

    聯絡電話:010-6857 6818

    傳真:010-6857 6791。

    郵箱:rensc@hmo.gov.cn。

    特此通知。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人 事 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