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陳菲 楊維漢)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明確寫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權”。 修正案草案共110條,內容還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增加規定特別程序等。
關於證據制度,修正案草案重點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強化證人出庭和保護制度。在現行刑訴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
強制措施對於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逮捕條件和審查批准程序,適當定位監視居住措施,明確規定適用條件,並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
修正案草案還完善了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規定,擴大了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調整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對發回重審作出限制規定。強化人民檢察院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
此外,修正案草案增加一編“特別程序”,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特定範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等作出規定。
我國現行刑訴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進行了修正。2011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同年12月,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進行了再次審議,並決定將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