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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柱代表建議:國家應對安全生産過程控制立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許祖華、陳煒偉)“近年來一些安全生産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産重要過程和環節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亟需強化生産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副省長李金柱建議,國家應對安全生産過程控制予以立法。

    李金柱説,現代安全管理的核心在於過程控制,就是在生産全過程對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有效控制。安全生産的理論和實踐證明,任何事故都不是完全偶然的,是生産過程中人、機、環境中潛在危險因素逐步顯現和誘發所致。

    他説,過程控制的核心理念就是超前預防,對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進行安全管理,將生産過程中出現的有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問題進行“定罪入刑”處理,從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比如煤礦瓦斯超限、校車超員、電梯嚴重質量問題等生産過程出現的重大隱患,由過去“違規處理”上升為“違法制裁”,以強制規範生産環節和過程,主動排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産目標。

    李金柱建議國家應對安全生産過程控制予以立法。強化企業安全生産過程管理。針對企業安全生産管理粗放、過程結果不清、責任落實難等問題,從人員、設備設施、環境、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對規劃、設計、建設、調試、生産、儲存、運輸等不同階段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識別、排查和治理,重點提出高危行業企業安全核準、安全風險分析、安全生産報告、外包工程責任界定等制度或者措施,設置或加大對重點環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事前預防,強化事中控制,嚴格事後追究,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生産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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