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週四)上午10時,財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戴柏華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聯合訪談,解讀《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高材生〕我是財經專業的在校學生,從網絡上看到有關預算外資金的兩種説法:一種説政府還有大量資金游離于預算外,一種説預算外資金已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到底哪個説法是真的?
〔戴柏華〕謝謝你對財政工作的關注,我簡要介紹一下有關情況。預算外資金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産物,曾在一定時期對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2010年6月,財政部制發《關於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全部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支出通過公共財政預算或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全部預算外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相應修訂《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取消全部預算外收支科目。據初步統計,2011年中央約60億元、地方約2500億元原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將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是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乃至財政制度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成效顯著,意義重大:規範了政府資金的分配秩序,保證了預算的完整,推動了由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成的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建設;規範了市場經濟秩序,有利於減少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不良現象,有利於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強化了財政資金管理,有利於人大和社會各界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提高了財政管理透明度和依法理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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