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李錚、李菲)“如果拾荒者仍然是城鄉垃圾分類的主力,那麼垃圾圍城、垃圾圍鄉的災難就不遠了。”全國人大代表、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長義建議,應以立法的形式規範垃圾的傾倒、運輸、無害化處理和再利用。
趙長義説:“垃圾分類已提出多年,但這項工作的主力軍仍是拾荒者,居民沒有分類傾倒的常識和意識,政府也很少在垃圾分類傾倒、運輸上下工夫。”
趙長義建議,應立法規範、廣泛宣傳,對可回收、可燃燒、可降解的垃圾進行分類傾倒、運輸,這也為垃圾作為一種資源的再利用提供了前提。
據介紹,現在多數城市、農村垃圾處理的方式仍然是填埋,低水平的填埋不僅導致地下水等環境污染,而且許多可以再利用的資源都浪費了。
“在垃圾分類傾倒、運輸的前提下,政府應在垃圾無害化處理、資源再利用方面,直接或引導投資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趙長義説,“這些基礎設施包括利用垃圾的發電廠、飼料廠、生物製劑廠,以實現垃圾資源的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