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張展鵬、劉華)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環保廳副廳長陳敏呼籲,通過徵收環境資源稅來推動企業減排,並對重污染企業實行差別化的電價水價。
陳敏認為,針對企業的污染排放,必須堅持“誰污染誰埋單”:污染排放多的企業,交的污染治理費用也要多。“特別是對重污染行業,根據污染程度不同,實行差別化的電價水價,用經濟杠桿來進行調節和控制。”
陳敏提出,企業所上交的污染治理費用中,應該包括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費用、碳稅和其他環境資源稅,同時引入排污權交易等機制。而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收費就是徵收環境資源稅。
環境資源稅是指為了達到環境保護的目標,而對使用自然資源或者破壞資源所徵收的稅種。早在2004年,針對實行清潔生産的單位成本更高的情況,就有專家建議國家對不實行清潔生産的企業徵收環境資源稅,促使企業自覺進行清潔生産。隨後,“開徵環境資源稅”這一建議逐步進入有關部門的“研究議程”中。
“目前,廣東的排污權交易已經開始了,今年我們將積極爭取讓國家給我們做試點,讓環境資源稅也可以開徵。”
陳敏表示,廣東經濟發展得快,污染情況出現也早,所以徵收環境稅可以先從廣東做起。
陳敏説,雖然環境資源稅的開徵至今沒有具體時間表,廣東目前也沒有開徵資源環保稅費的計劃,但是她相信,向企業徵收環境資源稅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只是該稅費政策必須由國家制定並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