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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10時09分   來源:國研室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國有經濟總體實力不斷增強,活力、競爭力不斷提高,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國有企業需要進一步解決的體制、機制、結構和歷史遺留問題仍然很多。公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還有待於進一步探索,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還需要深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經營機制與現代市場經濟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還沒有完全分離,離退休人員管理、廠辦大集體等歷史遺留問題還沒有完全得到解決。國有企業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改革的內在動力不足,難度也越來越大。我們必須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推進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

    過去一年來,各地進一步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進股權多元化,加快整體上市步伐,建設規範董事會,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截至2012年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53家,佔我國A股上市公司數量的38.5%,市值合計13.71萬億元,佔A股上市公司總市值的51.4%。江蘇省屬企業集團層面全部完成公司化改造,80%以上子公司成為股權多元化企業,重慶市屬國有工商企業一半實現了整體上市或主體上市,河南、湖南積極引導企業通過境外上市提高企業治理水平,雲南、廈門通過建立擬上市企業儲備庫,多渠道多形式推進企業上市。深圳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全部實現了外部董事佔大多數,河北面向全國選聘外部董事。安徽、江蘇等地加大收入分配調控力度,重點做好企業內部分配結構調整工作,工資增長向一線職工、高技能崗位傾斜。黑龍江全力推動駐黑中央企業“三供一業”移交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並啟動了全省廠辦大集體改革,重慶制定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改革方案。一些省市更加注重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廣東省委省政府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貴州、青海、西藏等地出臺了系統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的政策文件,進一步完善了省屬企業改革的總體思路。

    我國國有經濟佈局結構進一步優化。2012年共有11家地方國資委監管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各地積極利用産權市場推動監管企業結構調整和低效無效資産轉讓,2012年全國産權市場公開轉讓企業國有産權866億元,平均增值率達到19%。上海通過化解稅務、債務、職工安置等難題,累計完成1900戶非主業企業和殼企業的退出。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加強了對停業歇業企業的清理工作。山西按産業鏈進行戰略重組,推動煤炭企業向煤化工、電力産業延伸。山東等地支持企業“走出去”並購重組,取得了較好成效。各地打破區域界限,積極開展“外引內聯”,推動監管企業與中央企業、省外企業、省內企業間的合作,2012年共有15個省(區、市)與中央企業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合作對接活動。遼寧、黑龍江、四川、甘肅等地積極推進監管企業跨省聯合重組,通過合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海南積極開展市縣水電資産和資源重組整合,福建整合全省稀土資源,北京完成了8個區縣糧食購銷企業重組,陜西等地推動省屬監管企業與地市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促進了資源優化配置。

    國資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各地進一步加大了國資監管組織和法規體系建設。浙江、廣西、湖南全部地市單獨設立了國資委,且均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安徽、江西90%以上縣(區、市)明確了國資監管責任主體。繼湖北、山東頒布省級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後,遼寧、江西等地全面啟動了地方國資監管法規的制定工作。進一步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14個省(區、市)國資委的監管覆蓋面比上年有所擴大,廣西、內蒙古等地將金融企業納入監管範圍,湖北、深圳等地將文化、科技企業納入監管範圍。半數以上的省(區、市)國資委經營性國有資産監管覆蓋面超過90%。各地普遍建立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河南、山東等地在地市級國資委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河北開展對預算支出的績效評估。各地組織開展了監管企業戶數清理,初步建成地方監管企業名錄庫,全國國有企業月報動態監測範圍從地市擴大到縣級,初步實現全覆蓋。

    今年,要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積極推行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不斷深化公司制和多元投資主體股份制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整體上市,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二是加大建設規範董事會力度,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培訓、評價機制,嚴格董事履職責任,健全董事會運作機制,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徑。三是繼續深化企業人事、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加大市場化選人用人力度,建立健全有別於行政幹部的企業經營管理者選聘、考核、獎懲和退出機制,建立更加科學的考核分配和激勵約束機制。要指導所監管企業依法規範各類用工特別是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堅決執行勞動合同法。四是加快解決企業辦社會、廠辦大集體等歷史遺留問題。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今年將全面啟動,同時要做好所在地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政策銜接和協調工作。今年重慶、黑龍江、湖南、江西等地將開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改革探索,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打好基礎。

    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體制基礎,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但目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干預有增加的趨勢;經營性國有資産沒有實現集中統一監管,政出多門、監管規則不一致、資源配置分散;出資人職責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分離還不到位,存在較大的交叉重疊,國資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還不夠強,行權履責方式需要進一步改進,履職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總結近十年來的探索和實踐,持續推進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各項工作。一是要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機構和職能,規範各級國資監管機構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的性質定位,落實“上級政府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依法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規定,確保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産監管政策、目標、主要任務的協調一致。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法規規章,規範政府、國資監管機構和國家出資企業的關係,健全國家出資企業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産權管理、風險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健全産權登記、資産評估、資産統計等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制度,優化整合現有法規資源,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水平。三是要進一步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充分發揮各級國資委專業化監管優勢,探索實現國有資産監管的全覆蓋,為在更大範圍優化配置資源、提高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加快資源整合和企業重組、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創造條件。四是要增強國資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及時性,根據不同性質、不同行業、不同産權結構國有企業的特點,探索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和方法,整合監管資源,提升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