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具備表演技能的演職人員;
3.有固定的地址和與演出需要相適應的器材設備;
4.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應當符合文藝表演團體的總量、佈局和結構規劃。
申請設立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的,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應當持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但是,國家核撥經費的文藝表演團體除外。
(摘自:《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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