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適合演出的建築物、必要的器材設備和與之相適應的專業管理人員;
3.安全設施、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4.有必要的資金。
申請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的,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應當持證報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性審批和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領取《衛生許可證》。並持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在該演出場所內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
(摘自:《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