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和無國籍的人。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要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要麼就是外國人。
台灣、香港和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臺、港、澳居民是中國公民,不是外國人,所以其在內地就業適用《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的規定》(勞部發〔1994〕102號),不適用《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
另外,《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不適用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