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企業>> 勞動保障>> 問題解答
 
 
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變更?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01日   來源:勞動保障部網站

    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勞動合同的未變更部分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的變更主要反映在四個方面:一是生産或者工作任務的增加或減少;二是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或縮短;三是勞動者工種或職務的變化或變動;四是對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增加或減少。如,一些國有企業由於産業結構的調整,生産經營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要安排部分職工下崗,致使原勞動合同的條款無法履行,這部分下崗職工要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並與中心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就需要同時變更原來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使之與經濟發展的形勢相適應;又如勞動者因意外事故致傷、致殘,不能從事原崗位勞動,工作崗位需要作適當調整;國家頒布了新的法律、法規,原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與新的法規、法規相悖;由於不可抗力(如水災、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企業或勞動者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時,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都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