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企業>> 勞動保障>> 問題解答
 
 
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嗎?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01日   來源:勞動保障部網站

    有兩種情況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100號)的規定精神,符合以下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是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企業生産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不得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但變更崗位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定,則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企業有權作出調整工作崗位的決定,行使企業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