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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單位的條件是什麼?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

  設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零售、出租單位的名稱或者個人的經營字號;  

  2.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市區內營業的,營業面積不得低於40平方米;   

  4.有適應業務範圍和規模需要的註冊資本;  

  5.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專職從業人員;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摘自:《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