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産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生育保險的法律依據是:1994年7月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原勞動部于1994年12月14日發佈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相關規定有:1988年7月21日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原勞動部于1988年9月4日發佈的《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