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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外使、領館能夠提供的領事保護和服務有哪些?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0日   來源:外交部網站

1.當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犯,當您與他人發生經濟、勞資等民事糾紛或涉入刑事案件,並已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時,您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有關情況,請求使、領館提供必要的協助。

     上訴協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諮詢,對您如何在當地進行法律訴訟予以一般性指導;應您要求,向您推薦當地律師、翻譯,以幫助您進行訴訟;視情旁聽法庭審理。

     2.當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時,使、領館可根據您的要求,對您進行探視。

     3.如您遭遇意外,使、領館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您的親屬,也可對您或家屬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爭取賠償提供必要的協助。

     4.當駐在國發生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時,當駐在國發生政治動亂、戰亂或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時,使、領館將在必要時協助您撤離危險地區。

     上述協助包括為您辦妥必要的旅行證件;盡可能為您安排撤離交通工具。

     5.當您遇到困難以致生計出現問題時,使、領館應您本人要求,與您的親屬聯絡,以便及時解決所需費用。

     6.如您的親友在國外失蹤或久無音訊,您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有關情況,請求使、領館協助您尋親。您須向使、領館提供被尋者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年齡等身份信息、相貌特徵及在國外工作、學習、居住或逗留期間的相關線索),以利尋找。

     7.使、領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在國外合法居留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延期旅行證件及對旅行證件上的個人資料等項辦理加注,其他任何機構無權代辦上述業務。

     8.使、領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中國公民辦理公證、認證,在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章不相抵觸的情況下辦理中國公民間的婚姻登記手續,但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