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1年,應在期滿前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遺失或損壞其就業證的,應立即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挂失、補辦或換證手續。
(摘自《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