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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對合夥企業的出資。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