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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交通事故的醫療費用?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07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關傷殘者醫療費用該如何計算,一直是事故雙方爭議的焦點。那麼這種費用該如何計算呢?

  交通事故當事人醫療費用的損害賠償標準,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憑證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須的費用給付。

  一般來説,當事人的治療費用是否必須由負責賠償的當事人支付,應由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審查確定。但若當事人不經事故處理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發生的費用,負責賠償的交通事故責任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傷殘者自行承擔。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傷殘者在結案後仍需繼續治療的現象。例如:肢幹骨嚴重骨折,經過固定復位手術後,還需要進行第二次手術摘取固定鋼板。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既不影響當事人的治療又能儘快結案,可以在結案時,把結案後繼續治療所必須的費用提前給付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