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申請人應滿足《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協議》的要求條件(見附件1)。
申報程序
1.個人填寫《申請參加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報名錶》(見附件2);
2.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推薦意見;
3.各省級註冊機構對申請人員的材料匯總後,報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審核;
4.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向香港規劃師學會推薦;
5.香港規劃師學會對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推薦的人員組織進行培訓、測試和面試(詳細培訓、測試、面試辦法及費用、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通過資格考核的人員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申請須知見附件3)
申報時間
自2005年6月20日至2005年7月20日。
聯絡人及電話
聯 係 人:鄭懿、高郅
聯絡電話:010-68318978,68318837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二層
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規劃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37
附件:1.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協議
2.申請參加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報名錶
3.香港規劃師學會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協議考試及申請入會程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