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經營範圍和娛樂項目;
3.有與其提供的娛樂項目相適應的場地和器材設備;
4.娛樂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和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摘自:《娛樂場所管理條例》)